科学研究
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
概要: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各专业建设,遵循“工本位”办学理念,推进校企合作,促进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,使专业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,体现应用型本科教育高素质、应用型、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满足社会需要,同时锻炼和造就一支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,成立工商税务管理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。
二、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
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成成员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、学者或业务骨干:
1.在本行业(专业、学科)领域连续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;
2.具有中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;
3.熟悉专业,能准确把握本行(专)业发展趋势。
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机构组成
1. 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~9人组成,其中校外委员占40%以上。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可来自以下机构:
(1)本校;
(2)专业相关企业;
(3)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;
(4)外校及科研机构。
3.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。
4.专业指导委员会设秘书一名,由本院指定,协助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的日常工作。
5.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调整委员。
三、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
第四条 根据学校办学基本条件、学校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,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,对专业建设专业进行指导、论证,对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编写本专业教学计划、课程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第五条 指导专业技能教学和训练。结合专业培养方案,专业建设规划与方案,设计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及实践基地建设,为本专业的学生实习、实训提供指导和帮助。
第六条 指导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,指导本专业的教材建设,开发校企合作教材,促进我院教师专业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提高。
第七条 指导毕业生就业。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,推荐毕业生就业。
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举行例会需到委员原则上应超过委员总数的2/3,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。
四、 附 则
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本院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状况和学校要求组织进行。
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,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具体解释。
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工商税务管理学院
2019年11月7日